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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禺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出台,补偿安置方式更灵活

发布日期:2025-09-08 18:53点击次数:

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补偿办法》)已于2025年6月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

这一政策涉及众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,近日,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,笔者从群众关切的角度梳理出以下几大重点。

明确补偿项目与标准,群众“心中有数”

《补偿办法》清晰列出了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,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、奖励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。

其中,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所有,而房屋、青苗等附着物补偿则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,避免了补偿资金归属不清引发的纠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可采用“包干补偿”或“按实补偿”两种方式。包干补偿按5万元/亩执行,并另加1万元/亩奖励;按实补偿则根据实际清点结果进行,无额外奖励。这种灵活机制既提高了效率,又尊重了实际情况。

住宅补偿多元化,安置方式更灵活

针对农民最关心的房屋征收与安置问题,《补偿办法》将房屋分为住宅、非住宅和村集体物业三类,并明确以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作为补偿依据。

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房屋补偿、搬迁费和奖励费,并可选择货币补偿(弃产)、产权调换或复建安置等多种方式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“房票安置”作为补充形式被正式写入政策,村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更适合的安置途径,灵活性大大提高。

此外,“住改商”房屋在按住宅补偿的基础上,还可参照国有土地标准补偿停产停业损失,体现了对实际使用情况的尊重。

留用地可兑换货币,社保费用分阶段计提

村集体留用地指标的兑现方式更加多样,可选择实物留地、折算货币、置换物业或作价入股等。若选择货币补偿,标准高达375万元/亩,为村集体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。

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根据签约时间分为两种计提标准,2021年8月1日前后的协议适用不同规则,体现了政策在过渡期的细致安排。

奖励机制鼓励配合,公告程序阳光透明

《补偿办法》还设立了奖励机制,对积极配合征地的村集体按区片综合地价的10%给予奖励,进一步增强了政策落地的积极性。

同时,政策强调征地程序的全流程公开,包括预公告、现状调查、风险评估、补偿公告等,确保农民在征地过程中“事前知情、事中参与、事后监督”,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
总结来说,《补偿办法》的出台是番禺区推动土地征收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、人性化的重要一步。

通过细化补偿标准、丰富安置方式、强化程序公开,不仅有助于减少征地纠纷,也更切实地保障了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,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南方+记者 钟晓宇

通讯员 黄卓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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